襄阳市经信委、襄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的通知
各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局),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襄政办发[2013]1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拟开展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襄阳市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在2013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采购并到货,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装备改善》目录,或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足以证明所采购设备具有先进性;
3、经认定单台(套)先进设备采购额在15万元以上、政策期限内全部先进设备实际采购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4、先进新设备采购明细表(见附件2);
5、先进新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采购明细表顺序整理);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工业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筛选符合条件的先进新设备采购企业。并将申报文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6月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政策法规科和市财政局财源建设服务局。
2、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对申报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认定。
3、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书面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要查看设备实物、采购合同原件、付款凭据原件及相关账本、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原件。
4、通过现场复核的项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并报政府批准后,在襄阳日报、市经信委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四、有关说明
1、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政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补贴政策(仅可申报一项)。
2、申报资料要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所有政策资金申报资格。
附: 1、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申报表
2、先进新设备采购明细表
2、企业在2013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采购并到货,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装备改善》目录,或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足以证明所采购设备具有先进性;
3、经认定单台(套)先进设备采购额在15万元以上、政策期限内全部先进设备实际采购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4、先进新设备采购明细表(见附件2);
5、先进新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采购明细表顺序整理);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工业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筛选符合条件的先进新设备采购企业。并将申报文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6月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政策法规科和市财政局财源建设服务局。
2、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对申报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认定。
3、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书面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要查看设备实物、采购合同原件、付款凭据原件及相关账本、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原件。
4、通过现场复核的项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并报政府批准后,在襄阳日报、市经信委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四、有关说明
1、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政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补贴政策(仅可申报一项)。
2、申报资料要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所有政策资金申报资格。
附: 1、先进新设备采购补贴申报表
2、先进新设备采购明细表